鄭 重 聲 明
2017年3月17日,正值我公司朝臺部開業之際,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,為了一己私利,竟然不顧世界文化遺產地五臺山的良好聲譽,不顧正規企業的合法權益,藐視法律,捏造事實,在互聯網上和微信圈擅自發表了題為《朝拜五臺山五座臺頂必須先過晉旅公司這一關?》、《是誰又在給五臺山“抹黑”》兩篇文章,文章發表后,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,國內數十家網站相繼轉載,微信圈上更是炒作得沸沸揚揚,給五臺山景區和我公司的名譽權造成極大損害,給景區圣地造成了極壞的影響,從而引起五臺山景區領導和公安部門高度重視!
名譽權,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、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。名譽直接關系到公民、法人的人格尊嚴,它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,乃至其它社會活動的基本條件,是法律賦予公民和法人的一項重要權利,同時,也是公民和法人進行生產經營等參與社會活動的基石和硬件。
所以,我國法律明文規定:禁止用侮辱、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譽。其中就包括不得在任何新聞報道、書刊雜志、網絡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、評論、傳播時捏造事實進行虛假宣傳,而影響公民或法人原有的社會評價。事實上,就這兩篇文章所反映的事實,我公司完全是依據忻州市政府和景區管委會的文件會議精神執行的,整個管理程序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,有理有據。
因此,特針對這兩篇文章作如上說明,以正視聽;同時,我公司將保留對相關責任人員訴諸法律的權利,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!
特此聲明
山西五臺山晉旅運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
2017年3月20日